智慧财产权维护

商标:

取得商标权保护是建立品牌最重要的第一步

无论是个人或企业,在建立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之前,就应该将商标权保护规划列入首要考量。

花费时间与金钱辛苦建立起的品牌形象,若因未做好商标权保护的规划,而让有心人士盗用或抢注商标,不仅损失经济上的利益,更可能使良好的品牌形象毁于一旦,故取得商标权保护是建立品牌最重要的第一步。

商标权保护规划步骤

1. 商标预查

预先确认品牌的文字或图案设计等没有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重复,这个步骤非常重要,不仅可以避免侵害他人的权利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更可以提高之后商标申请的核准机率。

2. 商标申请

商标的种类包含商品或服务商标、证明标章、团体标章、立体图商标等,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立体形状、动态、全像图、声音等,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3. 商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通常需要8-12个月的审查时间,有些国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所以越早提出申请越好。

4. 商标核准公告

审查核准后,商标局会作出商标公告,公告期间通常是三个月,公告目的是让所有商标权人再次确认这个新核准的商标申请案没有侵害到他人权利,若有商标权人认为这个商标申请案不应该被核准,他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重新审查。

5. 商标注册

若顺利注册商标,一般而言经注册公告当日起可取得商标权十年,在十年期限届满后可以不限次数的缴费延展,每次延展十年,继续享有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被侵害时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

在取得商标权保护后,如果发现有他人的品牌设计与自己的商标非常相似,而且双方是经营同一种类的业务(例如都是贩卖服饰,或都是经营餐厅),这时候应该要积极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可以采取的做法包括:

提起商标异议

在新的商标申请案核准后三个月的公告期间,可以主动向商标局提起异议,本所对于客户的商标权保护相当重视,所以我们会协助每位客户关注商标局的每一期商标公报,只要发现有近似商标,就会主动通知客户,询问是否要提起异议。

三年未使用/五年未使用撤销

若遇到有人并非以使用为目的,而是以大量注册商标的方式作为赚钱的手段(俗称商标蟑螂),导致我方的品牌无法顺利注册,此时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若对方无法提出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就会被撤销。

评定/ 无效宣告

对于已注册之商标,若利害关系人认为该注册商标已影响其权利,且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之情形,利害关系人或审查人员得申请或提请商标专责机关评定其注册,评定案件经评定成立者,应撤销其注册。另外根据大陆商标法,若已注册之商标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他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代理超过60国家地区的商标申请

(找不到您需要的国家地区吗?欢迎直接来信询问)

29
亚洲

台湾、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澳门、越南、泰国、菲律宾、日本、南韩、印度、印尼、柬埔寨、寮国、汶莱、马来西亚、缅甸、黎巴嫩、阿拉伯联合大公国、沙乌地阿拉伯、以色列、巴基斯坦、科威特、巴林、卡达、哈萨克、尼泊尔、伊拉克、斯里兰卡等

18
欧洲

欧盟、英国、德国、义大利、比利时、西班牙、瑞士、挪威、比荷卢、捷克、奥地利、丹麦、波士尼亚与赫赛哥维纳、俄国、乌克兰、白俄罗斯

13
美洲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秘鲁、智利、厄瓜多、哥斯大黎加、巴拿马、巴拉圭、阿根廷、哥伦比亚、萨尔瓦多

2
大洋洲

欧盟、英国、德国、义大利、比利时、西班牙、瑞士、挪威、比荷卢、捷克、奥地利、丹麦、波士尼亚与赫赛哥维纳、俄国、乌克兰、白俄罗斯

5
非洲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秘鲁、智利、厄瓜多、哥斯大黎加、巴拿马、巴拉圭、阿根廷、哥伦比亚、萨尔瓦多

著作权

著作财产权是一项有期限的权利,在经过一定期间后,著作财产权就会失效,此时著作会成为公共财,代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但是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间,使用著作原则上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间,依各国规定不同,一般而言存续于著作人之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著作权要保护的标的是思想或概念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或概念本身,也就是所谓的思想表达二分法。

著作人于完成著作时即取得著作权,原则上无须向主管机关申请著作权登记。但因为「完成著作时」是一个时间概念,较为抽象,当日后有纠纷产生时,举证会成为裁判的关键因素,故为举证所需,应留存创作,并有客观证明,例如向主管机关提出著作登录或留存向公众发行的出版物。

著作的种类

语文著作(例如《哈利波特》)、音乐著作(例如《命运交响曲》)、戏剧著作(例如《歌剧魅影》)、舞蹈著作(例如《天鹅湖》)、美术著作(例如《蒙娜丽莎的微笑》)、摄影著作(例如《阿富汗女孩》)、图形著作(例如《凯蒂猫》)、视听著作(例如《复仇者联盟的DVD》)、建筑著作(例如《比萨斜塔》)、录音著作(例如《周杰伦的专辑》)、电脑程式著作(例如《微软office系列软体》)。

著作人格权

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

专利

专利是对于不同类型的创作,在符合法规并通过审查后,将其技术公开,并给予专利权,享有一定期间的权益保护,可以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制造、贩卖、使用或进口的权利。

专利申请是一门非常专业的学问,除了要将各种类型的专利创作概念具体化为文字,必要时还要搭配图示绘制使人更容易理解技术特征,需要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于相关产业的专业知识,一定要由专利工程师及程序人员协助您办理。

专利种类

发明专利

指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规律所产生之技术思想的创作,以产生功效,解决问题,达成所预期的发明目的,故发明专利的重点是必须具有「技术性」,如果只是单纯的发现、技能、资讯揭露、美术创作等,都不符合发明的定义。发明专利经审查若无不合规定之程式,且无应不予公开之情事,应在申请日后18个月公开其申请案,发明专利保护期间是自申请日起20年。

新型专利

指基于形状、构造或组合之创作,所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之物品,若只是抽象的技术思想或观念、制造方法、处理方法、使用方法、无一定空间形状或构造的化学物质等,都不符合新型专利的定义。新型专利保护期间是自申请日起10年。

设计专利

指对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的创作,其中应用于物品之电脑图像及图形化使用者介面,为一种透过显示装置显现而暂时存在之平面图形,该图形本身应属花纹或花纹与色彩之结合的性质,亦得申请取得设计专利。设计专利保护期间是自申请日起15年。

有智财相关法律问题吗?

欢迎加入第一法律官方LINE与我们一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