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遺產繼承流程,台灣人繼承加州遺產需知

美國加州遺產繼承cover
Share on facebook
Share on twitter
Share on email
(2024.02.17更)對於美國遺產繼承,美國各州都有獨立的法律規定。以客戶最常詢問的加州地區來說,需要特別留意婚姻財產與無遺囑繼承順位這兩項規定。關於台灣人繼承加州遺產的辦理流程和需知事項,歡迎參考本文說明。

一、誰需要在加州辦理遺產繼承?

若繼承案件符合以下任一種情況,就會需要在加州法院進行遺產繼承程序:

  • 往生者過世時具有加州國籍,或具有多重國籍但過世前主要生活在加州。
  • 往生者在加州留有不動產

延伸閱讀:1分鐘了解海外遺產繼承資格,跨國繼承的流程與需知


二、加州的婚後財產是否屬於遺產?

在開始辦理遺產繼承前,需要注意往生者是否曾在加州締結婚姻。加州是適用「婚姻共同財產制」的州份,這意味著在婚姻中取得的收入原則上都屬於配偶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即使僅登記於其中一方名義下,仍會被認為是聯合共有財產,除非經雙方同意特別指明個人所有的才屬例外。

聯合共有的財產在配偶一方死亡時會自動移轉給生存之他方全部取得,不論死者生前是否有針對該財產訂立任何契約、遺囑、移轉行為,都不影響「生存者取得」的效力,因此婚姻中累積的聯合共有財產不會成為遺產。


三、美國加州遺產繼承法規

加州遺產繼承可分為「有遺囑繼承」與「無遺囑繼承」兩種。

(一)有遺囑繼承

原則上被繼承人可以任意決定遺產的受益人與財產分配方式。若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需呈報至法院,由法院審查遺囑真正性,並根據遺囑意旨將遺產移轉給受益人。

(二)無遺囑繼承

若被繼承人未留下遺囑,則必須由遺產法院根據加州繼承法令(PROBATE CODE)指定遺產管理人並進行遺產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加州法院依法令作成的無遺囑繼承分配,不允許繼承人提出異議,因此繼承人若對法院的分配方式有爭議也無法循法律途徑救濟。


四、美國加州遺產繼承資格與順位

加州的遺產繼承順位如下:

  1. 配偶
  2. 子女/孫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姊妹

五、加州遺產繼承分配比例

繼承人遺產分配方式
僅配偶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僅子女子女均等繼承全部遺產
僅父母父母均等繼承全部遺產
僅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均等繼承全部遺產
配偶+1位子女/孫子女配偶獲得1/2遺產子女或孫子女獲得剩餘1/2財產
配偶+多位子女/孫子女配偶獲得1/3遺產 子女或孫子女獲得剩餘2/3財產
配偶+父母配偶獲得1/2遺產父母獲得剩餘1/2財產
配偶+兄弟姊妹配偶獲得1/2遺產兄弟姊妹獲得剩餘1/2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已經合法分居,則該配偶將不具有繼承資格。有關配偶的繼承規定,對於已登記的同居伴侶也同樣適用。

與台灣相似,半血緣親屬與全血緣親屬的繼承資格及順位都相同。且合法收養的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身後出世遺腹子,也都具有子女繼承資格。

加州法規還特別要求繼承人必須比被繼承人多生存至少120個小時,因此同時死亡的親屬間不會互相成為繼承人。而如果具繼承資格的親屬比被繼承人更早過世,那麼該親屬的子女可以獲該親屬的應繼分額。

加州並沒有所謂生前贈與扣抵繼承分配的問題,即使被繼承人生前已先贈出部分財產給某位繼承人,也不影響該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的比例,但如果被繼承人有書面明示,則不在此限。另外,如繼承人蓄意謀殺被繼承人,該繼承人會被剝奪繼承資格。

若以上具有繼承資格之近親皆不存在,法院可能視情況將遺產分配給其他關係較遠的親屬,如:甥舅姑姪、表兄弟姊妹等。若被繼承人無遺囑也未留下任何親屬,其遺產最終會充入國庫。


六、美國加州遺產認證應備文件

在加州辦理遺產繼承,通常須提出以下文件:

  • 遺產認證申請書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 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
  • 遺產清冊
  • 遺囑(如適用)

若繼承案件情況特殊,法院也可能要求其他文件作為案件資料。其中若有文件是從台灣或其他國家發出,還需經過當地公證人與外交驗證程序,才能夠持往加州使用。


七、美國加州遺產繼承流程

不論有無遺囑,在加州辦理遺產繼承所需遵循的流程大致是一樣的。因為需要經過反覆的提交文件與聽證程序,一般會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減少錯誤或疏漏的發生導致延誤時間。

  • 遞交遺產認證申請
  • 發布聽證通知
  • 初次法院聽證-確認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
  • 遺囑驗證
  • 開列遺產清冊
  • 清償債務並繳納稅捐
  • 二次法院聽證-交付遺產
  • 最終聽證-結案

(一)遞交遺產認證申請並發布聽證通知

首先需向「被繼承人過世時居住」的法院遞交遺產認證申請並檢附應備文件。待法院受理申請後會排定聽證日期。申請人需將聽證日期公告通知與此繼承案件有關之利害關係人。若被繼承人留有遺囑,還需個別通知遺囑所指定之受益人。

(二)初次法院聽證-確認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

第一次聽證的目的是確定繼承案件的主理人員,並授予其處理繼承案件的權利。若有遺囑,則視遺囑中有無指定「遺囑執行人」的人選,若無遺囑或遺囑中未指定執行人,則由法院任命「遺產管理人」負責統籌本繼承案件。

(三)遺囑驗證

法院需查證遺囑的真偽,除了檢驗遺囑製作、見證方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外,也可能請遺囑見證人進行宣誓,藉此證實遺囑非經偽造。

(四)開列遺產清冊

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需本於其職權,負責查調被繼承人的遺產,並開列遺產清冊,不論該遺產有無在遺囑中被列舉。法院會指派遺囑認證仲裁人偕同清點並計算遺產價值,以便登記在冊。

1.通常需列舉的遺產

  • 不動產
  • 汽車、船艦
  • 存款與其他金融資產

2.不須列舉的遺產

請留意,以下資產會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自動移轉給他人所有,因此不屬於遺產,不須要於清冊中列入。

  • 與他人聯合共有之財產(包括婚姻共同財產)
  • 401(k)退休福利計劃或其他退休金帳戶
  • 生前信託財產
  • 人壽保險
  • 已指定受益人(Transfer-On-Death)之財產,可能為帳戶存款、動產或不動產

(五)清償債務並繳納稅捐

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需對潛在的債權人提出通知,使債權人如果被繼承人身後有留下債務,會先以遺產清償債務,並繳納遺產稅等應納稅捐,剩餘的部分才可以進行分配。

(六)二次法院聽證-交付遺產

待遺留債務與稅捐都清償完畢後,法院會再次安排聽證,宣布遺產的最終分配方式。如果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希望在此期間出售遺產,必須取得法院的許可,且須告知交易他方該遺產上正有一個進行中的繼承案件。

(七)最終聽證-結案

將遺產正式交付給繼承人或受益人後,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須將所有簽收單據,包或債務清償的證明交付給法院。法院會舉行最終聽證,讓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報告完整遺產處理的過程,並證明自己確實已依遺囑或加州繼承法令完成了遺產交付,最終聽證結束後,本繼承案件便可正式結案。


八、加州遺產認證時間

根據經驗,加州遺產認證大多需時9-18個月,若個案狀況較為複雜,也可能花費更長時間。

延伸閱讀:台灣人繼承中國大陸遺產,應備文件、流程、時效需知

延伸閱讀:香港遺產繼承懶人包,台灣人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九、美國加州遺產稅

一般來說,如被繼承人是美國公民 (citizen),其所有全球資產均屬美國聯邦遺產稅 (federal estate tax) 的課稅範圍。然而,身為美國公民的被繼承人享有終身贈與稅及遺產稅免稅額(2023年的免稅額度為1,292萬美元,2024年的免稅額度為1,361萬美元)。只有被繼承人遺產中超出該免稅額未使用的部分才需繳納遺產稅。

非美國公民的被繼承人並無終身贈與稅及遺產稅免稅額,但僅限於其位於美國的資產及價值超過6萬美元的部分才需課徵美國遺產稅。不論被繼承人是否美國公民,遺產稅率均同樣為18%-40%的累進稅率,課稅級距及適用稅率如下:

Column A
Taxable amount over
Column B
Taxable amount not over
Column C
Tax on amount in column A
Column D
Rate of tax on excess over amount in column A
$0$10,000$018%
10,00020,0001,80020%
20,00040,0003,80022%
40,00060,0008,20024%
60,00080,00013,00026%
80,000100,00018,20028%
100,000150,00023,80030%
150,000250,00038,80032%
250,000500,00070,80034%
500,000750,000155,80037%
750,0001,000,000248,30039%
1,000,000– – – –345,80040%

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為美國公民,則該配偶會享有無限的婚姻扣除額 (marital deduction),即由配偶繼承的財產可豁免遺產稅。如被繼承人的配偶並非美國公民,則婚姻扣除額並不適用,其所繼承的部分仍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透過美國合格本地信託(qualified domestic trust)繼承者除外)。配偶以外的繼承人,不論是否美國公民,其所繼承的遺產仍屬遺產稅課徵範圍。

另外,除上述之聯邦遺產稅外,某些州份會再徵收州遺產稅 (state estate tax) 或州繼承稅 (state inheritance tax)。目前徵收州遺產稅的州份包括康乃狄格州、夏威夷州、伊利諾伊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麻薩諸塞州、明尼蘇達州、紐約州、奧勒岡州、羅德島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目前徵收州繼承稅的州份包括愛荷華州、肯塔基州、馬里蘭州、內布拉斯加州、紐澤西州及賓夕凡尼亞州。


有美國遺產繼承相關問題嗎?歡迎加入第一法律官方LINE和我們聯繫!

加入好友

即刻聯絡

遇到法律問題別擔心,歡迎透過官方LINE和我們線上討論,我們樂意傾聽您的想法,在您有需要時提供您最快速有效的協助。

加入好友

請放心,線上詢問完全免費,所有對話內容與傳遞的資料都將受到嚴格保密。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