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遺產繼承步驟解析,台灣人如何繼承英國遺產?(英格蘭與威爾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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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以英格蘭與威爾斯(England and Wales)的法律制度為核心,系統性說明英國遺產繼承的準據法、繼承人資格、無遺囑繼承規則,以及台灣人實際辦理繼承時的完整流程,協助你在面對英國遺產時,有清楚、可執行的法律方向。

一、台灣人如何繼承英國遺產?

台灣人繼承英國遺產時,第一步要從準據法談起,也就是要先釐清到底適用哪一國法律?

(一)台灣人繼承英國遺產,適用哪國法律?

繼承案件適用的法規會根據「財產類型」與「財產所在地」而有差異。

  • 不動產(如房屋、土地)
    適用「財產所在地法」,也就是說如果有房屋、土地在英國,繼承時一律適用英國法律。
  • 動產(如存款、股票等)
    原則上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國籍法或居住地法」。

從以上可以發現,繼承人的國籍為何其實不太重要,只要根據「被繼承人國籍」和「財產所在地」兩個要素判斷即可。

(二)英國遺產繼承相關法規

英國遺產繼承主要由以下幾部法律來規範

  • 遺囑法Wills Act 1837
  • 財產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 1925
  • 繼承法Inheritance (Provision for Family and Dependants) Act 1975

二、英國遺產繼承制度(英格蘭與威爾斯)簡介

英國遺產繼承制度分為「有遺囑繼承」和「無遺囑繼承」兩種。

(一)有遺囑繼承

一般而言,若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且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只要申請法院認證遺囑後,執行人就可以按照遺囑的一只分配遺產,程序比較簡便。

()無遺囑繼承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順位判斷繼承人、證明繼承資格,再透過法院推派選任遺產管理人,才能夠處分遺產,時間會相對長一些。若繼承人不只一位,還需要全體繼承人取得共識,才有可能申請遺產管理程序,否則法院不會核發遺產管理許可,如果繼承人僵持不決,就需要透過訴訟程序來解決繼承人間的爭議。


三、英國無遺囑繼承的繼承人資格

當被繼承人未留下有效遺囑時,遺產將依法律規定的順位與比例分配。在英國繼承制度中,配偶的繼承權利受到極大保障。

(一)英國遺產繼承順位

僅配偶/民事伴侶配偶/民事伴侶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僅後代後代共同繼承全部遺產,按人數均分,適用代位繼承。
配偶/民事伴侶+後代遺產價值超過法定保留金額(現行為32.2萬英鎊)時:
配偶/民事伴侶可先繼承遺產中的32.2萬英鎊。扣除此金額後,配偶/民事伴侶可再繼承剩餘遺產的一半,以及被繼承人的所有私人物品。後代則可共同繼承另外一半剩餘遺產 。

遺產價值低於法定保留金額時:
由配偶/民事伴侶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父母父母共同繼承全部遺產,按人數均分。
全血緣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全部遺產,按人數均分,適用代位繼承
半血緣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全部遺產,按人數均分,適用代位繼承。
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繼承全部遺產,按人數均分。
全血緣叔伯姑舅共同繼承全部遺產,按人數均分,適用代位繼承。
半血緣叔伯姑舅共同繼承全部遺產,按人數均分,適用代位繼承。
王室若完全無合法繼承人,遺產將成為無主財產(Bona Vacantia),由英國政府的無主財產部門(Bona Vacantia Division, BVD)每年公布清單,並由財政律師代表王室管理。 不過,只要親屬能提出證明,即使在名單公告後仍可能主張權利。

(二)誰可享有英國法律的「配偶」繼承權?

在英國繼承法上,已登記結婚的配偶和已登記的「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享有完全一樣的法律權利和地位,包括繼承資格、稅務優惠等,本文後續介紹到有關「配偶」身分的規定,民事伴侶都可以一體適用。

但以下身分者,無法享有法律所保障的配偶權利:

  • 未婚配偶
  • 事實婚
  • 未登記之民事伴侶
  • 無婚姻/民事伴侶關係之同居人

(三)配偶28天存活法則(28-Day Survivorship Rule)是什麼?

在英國遺產繼承制度中,配偶必須在對方過世後存活滿28天,才能被視為合法繼承人,否則將視為從未繼承該遺產。

因為配偶在繼承權上享有很大的保障,此法則是為了避免短期的雙重遺產稅課徵,防止資產在極短時間內重複進入遺產程序,或影響配偶免稅額轉移的適用。

因此,在夫妻共同資產或高資產家庭的傳承規劃中,這項規定必須特別納入考量。

(四)英國繼承的配偶法定保留額

此「法定保留額」並非特留分,而是英國無遺囑制度下的設計,其數額曾多次調整,需依被繼承人死亡時間判斷。

下表列出近十年的配偶法定保留額標準:

被繼承人死亡時間配偶/民事伴侶保留繼承的金額
2023/7/26至今32.5萬英鎊
2020/2/7-2023/7-2527萬英鎊
2014/10/1-2020/2/625萬英鎊

(五)英國的「代位繼承」制度

英國繼承法設有「代位繼承」制度,假設某位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更早死亡,該名繼承人的直系後代可以繼承其應繼份。

英國的代位繼承制度與台灣不同,台灣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才有代位繼承的適用。但英國的代位繼承適用於旁系親屬,包括兄弟姊妹與叔伯姑舅輩,如此一來,被繼承人的堂表兄弟姊妹和姪甥輩也有機會分配到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台灣人繼承英國遺產的流程

當台灣人面對英國遺產時,程序通常比台灣繁複,以下為基本流程:

(一)整理遺產清單並準備文件

台灣人繼承英國遺產時,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1.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
  3. 非英文文件須附翻譯本
  4. 台灣律師意見書
  5. 財產證明

若有文件從台灣或其他國家地區發出,還需要先經過外交使館驗證,才能夠提交給英國繼承法院。

(二)確認是否有遺囑

  • 有遺囑
    由遺囑指定的執行人負責處理
  • 無遺囑
    依英國無遺囑繼承規則,由最近親屬處理

(三)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授權

  • 有遺囑:需申請「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
  • 無遺囑:需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這項文件相當於處理英國遺產的通行證,若未能取得,銀行與不動產主管機關將不會允許遺產過戶。


五、有遺囑繼承的特殊提醒:鏡像遺囑與互惠遺囑

英國法制存在共同遺囑(Joint Will)、互惠遺囑(Mutual Will)和鏡像遺囑(Mirror Will)的概念,通常被配偶、朋友、商業夥伴等關係採用,可互相保障彼此的繼承權利、安排共有財產的傳承方式,或約定共同的受益人,例如:配偶約定雙方過世後財產需由子女繼承,避免移轉至任一方的再婚對象。

但需特別注意,共同遺囑、互惠遺囑雖然給予強而有力的保障,在遺囑變更方面卻有極嚴格的限制,訂立前必須仔細考量未來的各種可能性,包括家庭結構、住居地、資產的改變等等,否則有可能面臨意想不到的僵局。

 共同遺囑互惠遺囑鏡像遺囑
訂立方式兩人共同訂立一份遺囑。各別訂立遺囑,但遺囑內容互相關聯,且訂有禁止單獨變更撤回的約定條款。各別訂立遺囑,遺囑內容相似,但並不禁止單獨變更撤回。
變更/撤回方式必須取得他方同意,若他方死亡,生存之一方將無法變更或撤回遺囑。根據雙方之約定辦理。違約之一方可能需負擔法律責任。任一方可單獨變更自己的遺囑,他方無法拒絕: 。
靈活性

六、英國繼承有特留分嗎?

英國並沒有像台灣民法那樣明定的「特留分比例」,但並不代表遺囑或法定繼承結果完全不可動搖。

根據英國繼承法,以下人員有機會向法院申請重新分配遺產,或酌給部分遺產:

  1. 現任配偶
  2. 未再婚的前配偶
  3. 子女
  4. 被視為子女的家庭成員
  5. 生前受被繼承人扶養者

除配偶外,其餘關係人需證明自己將仰賴這筆遺產維生,法院才會介入調整遺產的分配。


七、英國遺產稅制

如果被繼承人是英國稅務居民,全球遺產都會納入課稅範圍, 英國遺產稅的標準稅率為40%,免稅額為32.5萬英鎊。

但由配偶取得的遺產,無論金額多少,皆無需繳納遺產稅,且配偶間可共享免稅額度,一方去世時,若有剩餘未使用的免稅額度,可轉移給存活的他方,他方未來去世時,其免稅額最高可達100萬英鎊。

此外,若將主要居住的房屋留給直系後代繼承,可再額外獲得17.5萬英鎊的免稅額。

(一)英國贈與財產的7年法則(Seven-Year Rule

雖然英國沒有贈與稅,但若贈與人在完成贈與後7年內去世,該贈與財產仍可能被課徵遺產稅,這被稱為「七年法則 (7 Year Rule)」。

若贈與發生在贈與人去世前3年內,將適用40%的繼承稅率;若超過3年但未滿7年,稅率會每年遞減8%;超過7年的贈與則不計入遺產,完全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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