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法規依據: |
| 「國外投資及技術合作輔導及審核處理辦法」 |
二、 申請人: |
| 凡台灣之公司機構(含外商在台分公司)欲對台灣境外地區(含中國大陸)施行投資或技術合作均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
三、對外投資之出資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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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請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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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實行投資(合作)後之查核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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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定義 (第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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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投資總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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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每年結匯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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