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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申請商標簡介 >> 歐洲
歐盟
審查程序:
申請案提出後,經程式審查後將審查報告通知申請人,公告三個月,無異議,即可取得註冊。依以往作業經驗,自申請後約2~3個月可取得申請案號,自申請後約12~15個月可知審查結果,約15~18個月可領領註冊證。
有效期間:
註冊商標之專用有效期間為十年,自註冊之日起算。期滿後如須繼續使用,得申請延展註冊。
申請優點:
可同時在
25個國家,三個類別提出申請,費用低廉。
在歐盟內任一國家之使用,即可被認為在
25個會員國內使用。
若?品在數個會員內遭侵權,可僅提單一國家訴訟,判決效力及於全體會員國,節省訴訟費用。
審查程式單一且迅速。
英國
審查程序:
申請案提出後,需經過
2~3
個月的審查期間,對於審定核準之商標即予公告
3
個月。若無人異議,待公告期滿後,即發給註冊證。依以往作業經驗,自申請日起
1
個月內可知申請案號,約
6~9
個月可知審查結果。若是順利的話,商標註冊將可在
8~10
個月完成。
有效期間:
註冊商標之專用有效期間為
10
年,自申請之日起算。期滿後如須繼續使用,得申請延展註冊。
德國
審查程序:
申請案提出後,分程序及實體審查,約
3~10個月的審查期間,對於審定核準之商標即發給註冊證,並公告3個月,任何人可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依以往作業經驗,自申請日起4~6週內可知申請案號,約10~12個月可知審查結果。1個商標最快可在6個月內完成審查,最慢則需12個月的時間。
有效期間:
註冊商標之專用有效期間為
10年,自申請日起算。期滿後如須繼續使用,得申請延展註冊10年
。
義大利
審查程序:
申請案提出後,分程序及實體審查,約
3~10個月的審查期間,對於審定核準之商標即發給註冊證,並公告3個月,任何人可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依以往作業經驗,自申請日起4~6週內可知申請案號,約10~12個月可知審查結果。1個商標最快可在6個月內完成審查,最慢則需12個月的時間。
有效期間:
註冊商標之專用有效期間為
10
年,自申請日起算。期滿後如須繼續使用,得申請延展註冊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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