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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申請商標簡介 >> 美洲
美國
審查程序:
申請案提出後,經程序審查後公告一個月,若無人異議,則准予登錄註冊,對於擬核駁之商標,則通知申請人答辯,如仍遭核駁,則申請人可請求訴願。 依以往作業經驗,自申請後約
1~2個月可取得申請案號,自申請後約12~15個月可知審查結果,約15個月可領註冊證。
有效期間:
註冊商標之專用有效期間為十年,採使用主義,自註冊之日起算。期滿後如須繼續使用,得申請延展註冊。
備註:
美國商標採
使用主義
,亦即商標專用權之取得,除需申請註冊外,尚須有使用之事實,故美國商標在取得註冊後之第五年,尚須作“五年使用宣誓”,於商標專用期十年再辦商標延展。若於第五年未作使用宣誓,則商標註冊證亦會被註銷,此點須特別注意。
申請時需另檢附每一項商品之商標使用照片八份(或影像電子檔)
加拿大
審查程序:
申請案提出後,需經過
15~18
個月的審查期間,對於審定核準之商標即予公告
2
個月。若無人異議,待公告期滿後,即發給註冊證。依以往作業經驗,自申請日起
1~2
個月內可知申請案號,約
18
個月可知審查結果。
有效期間:
註冊商標之專用有效期間為
10
年,自註冊之日起算。期滿後如須繼續使用,得申請延展註冊。
墨西哥
審查程序:
申請案提出後,有
6
個月的審核期間。依以往作業經驗,自申請日起
1
個月內可知申請案號,約
6
個月可知審查結果。
有效期間:
註冊商標之專用有效期間為
10
年,自申請之日起算。期滿後如須繼續使用,得申請延展註冊
10
年。
First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1993
3F,N0.43,Sec 1 Min Sheng East Road,Taipei,Taiwan TEL:+ 886 2 2521 5900 FAX:+ 886 2 2521 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