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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申请商标简介>>美洲
美国
审查程序:
申请案提出后,经程序审查后公告一个月,若无人异议,则准予登录注册,对于拟核驳之商标,则通知申请人答辩,如仍遭核驳,则申请人可请求诉愿。依以往作业经验,自申请后约
1~2个月可取得申请案号,自申请后约12~15个月可知审查结果,约15个月可领注册证。
有效期间:
注册商标之专用有效期间为十年,采使用主义,自注册之日起算。期满后如须继续使用,得申请延展注册。
备注:
美国商标采
使用主义
,亦即商标专用权之取得,除需申请注册外,尚须有使用之事实,故美国商标在取得注册后之第五年,尚须作“五年使用宣誓”,于商标专用期十年再办商标延展。若于第五年未作使用宣誓,则商标注册证亦会被注销,此点须特别注意。
申请时需另检附每一项商品之商标使用照片八份(或影像电子档)
加拿大
审查程序:
申请案提出后,需经过
15~18
个月的审查期间,对于审定核准之商标即予公告
2
个月。若无人异议,待公告期满后,即发给注册证。依以往作业经验,自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可知申请案号,约
18
个月可知审查结果。
有效期间:
注册商标之专用有效期间为
10
年,自注册之日起算。期满后如须继续使用,得申请延展注册。
墨西哥
审查程序:
申请案提出后,有
6
个月的审核期间。依以往作业经验,自申请日起
1
个月内可知申请案号,约
6
个月可知审查结果。
有效期间:
注册商标之专用有效期间为
10
年,自申请之日起算。期满后如须继续使用,得申请延展注册
10
年。
First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1993
3F,N0.43,Sec 1 Min Sheng East Road,Taipei,Taiwan TEL:+ 886 2 2521 5900 FAX:+ 886 2 2521 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