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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简介
一、票据种类: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收到票据时应注意事项:
给付票据人的信用是否有问题
?
票据上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
票据种类
确实金额
开票日期
开票人签名与盖章
是否为无条件付款
票据是否有遭到涂改
给付票据人之行为能力
是否连续背书
票据是否有被转让
支票正面上是否有平行线
是否有受款人资料于「凭票支付」栏
票据上是否有被伪造或变造的痕迹
票据上是否有到期日或逾时无效之标明
三、避免票据纠纷方式:
提示付款期限
:
支票
:
开票地与付款地属同一市区
:
开票后
7
日
开票地与付款地不属同一市区
:
开票后
15
日
开票地在国外、付款地台湾地区
:
开票后
2
个月
本票
:
到期日
作成拒绝证书之期限
:
拒绝付款后
5
日
不遵期提示及未作成拒绝证书之效果
:
此支票或本票不得行使追索权。
四、行使票据请求权:
由民事诉讼程序
对本票声请强制执行
支付命令
刑事及民事赔偿
五、票信管理规定:
项目
规范
依据
契约规定
退票注销期限
三年
退票理由
存款不足、签章不符、擅指金融业为本票之担当付款人、本票提示期限经过前撤销付款委托
备付退票款保留期间
三年
拒绝往来通知方式
台北票交所网站
拒绝往来期间
三年
暂予恢复往来户再发生存款不足退票
通报日起三年
解除拒绝往来之条件
期间届满、退票全部办妥清偿注记
First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1993
3F,N0.43,Sec 1 Min Sheng East Road,Taipei,Taiwan TEL:+ 886 2 2521 5900 FAX:+ 886 2 2521 5311